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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化粪池技术要求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钢化粪池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与贮存及其它。
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纤维和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要原材料制作成型的玻璃钢化粪池。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46  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GB/T 144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9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2576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不可溶分含量试验方法
GB/T 257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GB/T 3854  纤维增强巴氏(马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 8237-200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T 18370-2001  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GB/T 3857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耐化学介质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62  纤维增强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GB 257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耐水性试验方法
 规格型号
3.1型号HFC1-2SQF
 
  3.2规格尺寸见表1,外型结构见图1。
表1

 尺寸号
型号
L
(mm)
Φ
(mm)
H
(mm)
h1
(mm)
h2
(mm)
有效V
(m3)
1 2200 1200 1400 1100 1050 2
2 2700 1500 1700 1400 1300 4
3 3700 1500 1700 1400 1300 6
4 3700 1800 2000 1700 1600 9
5 5000 1800 2000 1700 1600 12
6 4000 2300 2500 2200 2100 16
7 5100 2300 2500 2200 2100 20
8 6200 2300 2500 2200 2100 25
9 6300 2500 2700 2400 2300 30
8000 2300 2500 2200 2100 30
10 7000 2800 3000 2700 2600 40
11 8600 2800 3000 2700 2600 50
 
 
4  技术要求
  4.1原材料
  4.1.1基体树脂:采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8237-2005相应规定。
  4.1.2增强材料:采用无捻玻璃纤维粗纱布,玻璃纤维原丝不得采用石腊型浸润剂,其技术标准应符合GB 18370-2001相应规范。
  4.1.3辅助材料:所用的引发剂、促进剂和颜料等的选用应参照树脂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4.2尺寸极限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项目 指标
长度 ±100mm
直径 ±20mm
高度 ±20mm
壁厚 ±1mm,且罐体均匀分布取10个点,平均值误差为正偏差。
进出口水管高度 ≤20mm
 
4.3外观
4.3.1罐体外表面应有均匀胶衣层,表面光滑、无裂纹,不允许有明显伤痕,色泽均匀,外表面缺陷允许修补,但修补后的颜色保持一致。
4.3.2罐体内表面为富树脂层,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纤维裸露,无目测可见裂纹、划痕、疵点及白化分层等缺陷,在任取300mm×300mm面积内最大直径为4mm的气泡不得超过5个。
4.3.3罐体清掏孔边缘应整齐、厚度均匀、无分层,加工断面应加封树脂。
4.4化粪池罐体理化性能
4.4.1拉伸强度表3
罐体厚度
mm
拉伸强度
Mpa(kg·f/cm2
3.2~5.0 60(632)
5.0~6.5 83(847)
6.5~10.0 93(949)
大于10.0 108(1102)
 
注:该参数仅用于检验制品材料的力学性能和工艺质量,不作为设计依据。
4.4.2弯曲强度表4
   罐体厚度
mm
弯曲强度
Mpa(kg·f/cm2
3.2~5.0 109(1112)
5.0~6.5 127(1295)
6.5~10.0 137(1400)
大于10.0 147(1500)
注:该参数仅用于检验制品材料的力学性能和工艺质量,不作为设计依据。
4.4.3树脂固化度≥80%
4.4.4树脂含量:
富树脂层树脂含量≥70%;
强度层树脂含量45~55%。
  4.4.5巴氏硬度≥34
  4.4.6吸水率,%≤1
  4.4.7耐酸性:用10%H2SO4溶液常温浸泡100h,应无异状,强度保留85%以上。
  4.4.8耐碱性:用10%NaOH溶液常温浸泡100h,应无异状,强度保留85%以上。
  4.4.9耐水性:耐水试验30d,应无异状,强度保留85%以上。
4.4.10冲击强度:方法按5.12,结果要求表面无裂纹、损伤。
  4.4.11渗漏试验:方法按5.13,应无渗漏现象、无冒汗、无明显变形为合格。
  4.4.12外压荷载:方法按5.14 ,玻璃钢化粪池普通型承受外压荷载能力不小于200KN,加强型承受外压荷载能力不小于400KN。
 试验方法
   5.1外观
目测法。
5.2尺寸及偏差
长度用卷尺进行测量,壁厚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4.2。
  5.3拉伸强度
拉伸强度按GB/T 1447测定。结果应符合4.4.1。
  5.4弯曲强度
弯曲强度按GB/T 1449测定。结果应符合4.4.2。
  5.5固化度
固化度按GB/T 2576测定。结果应符合4.4.3。
  5.6树脂含量
树脂含量按GB/T 2577。结果应符合4.4.4。
  5.7巴氏硬度
巴氏硬度按GB/T 3854。结果应符合4.4.5。
  5.8吸水率
吸水率按GB/T 1462。结果应符合4.4.6。
  5.9耐酸性
耐酸性按GB/T 3857。结果应符合4.4.7。
  5.10耐碱性
耐碱性按GB/T 3857。结果应符合4.4.8。
  5.11耐水性
耐水性按GB/T 2575。结果应符合4.4.9。
  5.12冲击强度:在置于罐体的中央部位的上方,用一个质量2000g重的钢球,从2m高度自由落下,在钢球冲击处,进行测定。结果应符合4.4.10。
  5.13渗漏试验:将玻璃钢化粪池进出口封闭后注满水,放置48小时观察,其最大应变不大于0.1%。结果应符合4.4.11。
  5.14外压荷载:将产品置于地面以下,上面覆土500mm,回填密实后分别用重车进行碾压。结果应符合4.4.12。
 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检验项目:
每台玻璃钢化粪池出厂前,应进行:4.2、4.3、4.4.10项目检验。
6.1.2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各项均符合要求,判产品合格。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允许修补,修补后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
  6.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工艺原材料、配方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每五年进行一次;
d)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抽样
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进行抽样。
  6.4判定
产品经检验后,若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及其它
7.1标志
产品经检验合格应印有如下标志:
a)商标
b)编号
c)产品名称
d)规格、型号
e)进、出水管方向标志
f)制造厂名
g)联系电话
  7.2包装
玻璃钢化粪池一般不包装,但各部位的孔应包好,防止污染;
产品出厂应有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7.3运输与贮存
  7.3.1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平稳,在磨擦处应放置软质垫,并用绳子或铁丝扎紧,防止与车厢碰撞。超高应加红色标志,路面情况恶劣,小心慢行,以防止颠簸损坏玻璃钢化粪池。
  7.3.2产品在搬运、安装时禁止钢丝绳直接与玻璃钢化粪池接触,禁止捆缚检查孔与进出水管等附件提吊,严禁加载吊装。
  7.3.3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用支座固定,不得有滚动和碰伤。
  7.3.4两台玻璃钢化粪池同时装运时应用软垫隔开,不得直接接触和碰撞。
7.3.5产品不得在地面上滚、拖。
  7.3.6产品贮存时应注意防火。
  7.4其他
    产品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水质、产品检验报告。